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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數位學習課程認證申請須知!!

  一、目的
    (一)落實數位學習認證制度,以確保數位學習品質。
(二)提升社會大眾對數位學習的認同。
(三)透過數位學習認證制度,提升學生參與數位學習之意願,促進終身學習之實現。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之單位必須是國內公立或經本部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不含空中大學。
(二)申請之課程
  • 每件送審之認證課程均須填寫附件1「數位學習課程認證自評表」(以下簡稱自評表)
  • 申請者須簽署著作權聲明,聲明送審之課程,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並自負法律責任。
  • 課程時數必須二分之ㄧ(含)以上以數位學習方式進行
  • 必須是經申請學校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
  • 必須是已授課完成之所有科目教學活動內容,包含任課教師實際上課、考核、與學生互動之資料
  • 跨校合作開設之課程的各校任課教師得共同申請認證。
  • 每班之任課科目教師最多只能認證4位,每位教師均須實際擔任教學且授課份量相當,並符合本點第二款第五目之規定。並符合本點第二款第五目之規定。
     
  三、申請方式
    (一)本部於每年2月及8月分兩批次受理申請。收件截止日期分別為2月底及8月底(遇假日,順延至上班日的第一天)。以電子公文交換章日期為憑,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
(二)各校應設立統一窗口,指定專責人員負責各系所之申請彙整事宜,並配合本部相關作業之聯繫。跨校合作課程,須由一所開設學校代表申請。
(三)於申請截止日前至本部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站(網址詳本部公文)上傳認證申請資料,完成線上申請程序,並函送電子公文至本部指定單位。申請文件格式及詳細申請操作流程詳如本部遠距教學交流暨認證網站相關說明。未完成線上申請作業者,不予受理。
     
  四、審查方式
    認證作業包括資格審查、審查小組初審及審查委員會複審三個階段,審查程序如圖一。
    (一)資格審查
          由本部檢視申請單位是否符合規定之基本資格,並核對必備資料文件是否齊全。
  • 送審文件凡有下列情形者,逕予退件。
    • (1)未符合本須知第二點申請資格。
    • (2)自評資料、自評結果未達認證通過標準。
  • 送審文件凡有下列情形者,經通知補件未能如期補齊者,逕予退件。
    • (1)送件公文內未填具送審案件名稱或送審資料之申請案件名稱未統一者。
    • (2)送審基本資料與教學平臺資料不相符(例如:開課期別等)。
    • (3)申請文件必備資料缺漏或錯誤。
    • (4)送審資料未依規定提供自評表及相關附件。
    • (5)申請表單未提供申請人簽章。
    • (6)未使用該梯次公告之相關表單。
    (二)審查小組初審
          本部聘請相關領域、數位學習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就送審資料進行個別審查,並召開審查小組初審會議,完成初審報告書。
  • 認證審查評等
    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指標及評定規準(附件2)之審核評等分「A+」、「A」及「B」三級,一個「A+」等級與一個「B」等級,得相抵成為「A」等級。
  • 認證通過之標準
    (1)必備指標必須全部達A等級(含)以上。
    (2)各項規範平均必須達A等級(含)以上。
    (三)審查委員會複審
          由本部成立之審查委員會,召開認證複審會議,對審查小組初審結果進行討論,確認審查結果。
     
  五、相關規定
    通過認證之有效期限為五年,超過期限應重新認證。
    圖一、數位學習課程認證審查程序

 

本校行政推動時程表

 

 

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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