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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申請本計畫時,是否一定要搭配課程?
A:是的!因本計畫在協助教師解決其於教育現場遇到之問題,並透過教學研究成果促進學生學習,故教師於申請計畫時,須填寫其主授之課程計畫書。
 
Q:如課程開在第二學期(2~6月),可能要到6月底才能完整收齊研究資料,是否可以申請計畫?
A:不論課程開在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皆可申請本計畫,若有需要亦可申請計畫展延。惟依據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三)款延長期間以半年為限,以一次為限。
 
Q:若為跨領域課程如何申請?
A:本計畫以教師個人計畫申請為主,若與跨領域教師合作授課,建議可將其列入計畫共同主持人。惟本計畫之共同主持人是無給職,需多加斟酌。
 
Q:計畫審查是否對新進教師不利?
A:不會!計畫審查會就教師近5年內課程教學經驗(包含檢視與反思,如:學生學習的表現、教師的教學評量結果及教學評鑑回饋等);若未滿5年,則可說明任教後之課程教學經驗與問題之聯結。
 
Q:申請過的課程是否還可再申請?
A:可以。但一定要設計不同的研究主題、研究方法。
 
Q:如何判斷申請計畫案之所屬學門?
A:建議申請教師先以研究主題、授課對象等決定申請學門,如仍無法判斷亦可以申請人之任教科系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