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教學獎徵件事宜
◆ 類別
教學傑出獎【至多1名】、教學優良獎【至多18名】。
◆ 獎勵
教學傑出獎每名獲新台幣24萬元;教學優良獎每名獲新台幣2萬元。
◆ 申請方式
各學院及通識教育中心依教學獎辦法規定,自行訂定評選方式及評選標準進行推薦作業,將推薦名單及申請表(紙本及電子檔)送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憑辦。
◆ 各單位推薦名額
各學院推薦名額不得超過該院專任教師總數百分之十(採小數點第1位四捨五入計算之),
爰此本年度各院得推薦名額上限為:人文學院8名、管理學院6名、科技學院7名、教育學院4名;
另因水沙連學院、護理暨健康福祉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及語文教學中心編制內專任教師皆未達十五人,得合併計算推薦名額2名。。
◆ 申請截止日期:2024年9月13日(五)
◆ 遴選流程